关于函授生考勤与考试的有关规定
发布时间:Jul 1, 2020, 11:46:31 AM 作者:
根据函授生学籍管理第二十九条规定,函授生在面授辅导、实验、实习、设计期间必须进行考勤,其考勤制度如下:
一、考勤由函授站负责,考勤表一式三份,每学期期末考试前将考勤表汇总送继续教育学院,留函授站,送学员单位。
二、课堂考勤由各任课教师负责,函授站核查。
三、实验、实习、设计考勤由指导教师进行,函授站检查。
四、函授生因故不能参加面授、实验等教学活动,必须向函授站书面请假。半天假由班主任批准;一天假由函授站站长批准;二天以上者必须出据单位(处级以上)证明,由函授站批准。一天内病假出据医生诊断书、病历;两天以上病假,须出据单位证明。请假报告及证明一律由函授站收存,期末汇总上报继续教育学院。
五、必须认真负责、实事求是,凡未经过请假或超过假期者,一律按旷课论处。各门课(课程设计、面授、实验)总课时缺课30%以上者,取消参加期末成绩考核,各门课计不及格成绩,并取消正常补考。旷课不到30%者,按《函授生学籍管理办法》第二十九条处理。
六、每学期面授期间全部请假或旷课者,推迟一学期或一年毕业。